物权法关于专有部分的解释

我在小区里面买有一个车库而且这个车库是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车库的房顶之前是小区里的另一个小区的绿化,前几天我无意中发现绿化区被改造成停车位了,可是这个车库的屋顶应该属于我的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我应该怎么维权呢?

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解决办法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专有部分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指出:

第二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异议登记因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

第四条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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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特权法关于专有部分的解释: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2个回答  2013-07-18
你理解有误,属于你专属部分的屋顶,是屋子里面能看到的。不包括顶子以外的。举例说明:1、楼房房顶是整个楼业主共有的。所以顶层屋顶漏水可以动用公有维修基金修理,顶层住户实际上也没有权利在楼顶上私建建筑。2、二楼地板就是一楼楼顶,二楼肯定不是一楼的专有部分。追问

请你搞清楚好不好!第一:我的车库是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第二:车库只有一层上面没有建筑物也就是说它是独立的符合物权法里对专有部分的解释:“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你的回答并不准确,在百度里回答问题还是要谨慎免得误导别人,不过我还是要谢谢你的回答即便是你的回答不正确。

追答

你这么明白,还问什么。按你想的维权好了,事实会告诉你我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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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7-21
想回答但我怎么看不懂啊,什么叫车库的房顶之前是小区里的另一个小区的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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