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现在的住房是公司的,公司的性质是国有单位。政府没有经过我们住户的同意就将土地拍卖给开发商,这是否合理。政府说是通过国有置地拍卖出去的,现在让我们去住安置房,每月还得缴纳租金,这是合法的麽?
房子还是单位的,但是政府怎么会有权利去拍卖呢,而且不和我们住户商量,不符合程序吧。最起码得安置好我们才能吧
追答既然房子是单位的,那么怎么执行,你们住户一点发言权都没有,因为房子不是你们的,就这么简单。
我觉得有很多概念你们根本就不了解,而在这里用文字也很难说明,其中的逻辑关系是很难说清楚的,即使要说清楚也需要很多的篇幅,我个人懒得打这种长篇大论。所以我建议你找个律师当面咨询,他可以用嘴巴给你解释清楚。你在这里一点点地补充只是在浪费我们两人的时间而已,去找个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