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5月2日和卖方签订《售房居间合同》,购置一处二手房,总价149万,并在当天支付1万元定金,《售房居间合同》写明卖方中途终止售房,应加倍赔偿(定金)金额2万元;
5月7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审税,合同中只有卖方故意拖延或不及时提供材料的违约规定,规定是每逾期1天支付已收款0.05%给我;
5月11日转账汇款给卖方第一笔房款44万元,至此加上定金共计45万元。
5月27日去房产中心付契税和办理交易,契税交付后(14900元),中间发生变故,房产证中的一位老人无法回答交易员的”是否同意卖房“问题(我个人怀疑老人得了老年痴呆,但之前合同等文本都会签字),中介让卖方去办理委托公证。
5月27日-6月5日中介打来电话告知卖方由于无法办理委托公证无法售房。
请问各位我该怎么办?卖方如何支付我违约款?我支付的契税、商业贷款评估费和贷款手续费(共计3490元)能要得回来吗?,请详细点,谢谢了!
麻烦再问下,赔偿金额可否有明细?利息如何算起?谢谢了。
追答赔偿数额得根据合同约定、实际损失等具体定。
利息以付款数额、付款时间的具体情况算。
具体网上没法算,需要的话,带合同找律师具体提供帮助。
您好,房产证上有2人(老人和老人的儿子),《售房居间合同》是和老人的儿子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由卖方2人共同签订的。
赔偿是依据《售房居间合同》还是《房地产买卖合同》?
若是《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话,上面没有明确卖方不卖的违约细则,那如何赔偿?
再三感谢!
如你所说的话,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可能有效的,要看证据而定了。如果合同有效,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对方必须把房屋过户给你,当然前提是你还想买这个房子。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如果合同无效,那么哪个合同都不能作为赔偿依据,要以你实际损失为准。你提到的所有为买房支出的费用如税丶评估费等,对方都应赔偿你,包括期待利益损失。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这里中介可能是有过错的,视具体情况而定了,中介有过错连中介一起诉。涉及合同问题比较专业,建议委托当地律师代理,本案胜算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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