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落户,与在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在土地承包权上的区别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思,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问题一,在小城镇落户,这个落户是否包括变更户口,问题二,若在县城,或未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是不是就适用于上述一,

一,二你的理解都对,法律之所以分两种情况分别作出规定,是因为设区的市的社会保障体系较为完善。而许多小城镇还没有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这种情况下,进入小城镇落户的农民一旦没有了生活来源,那么他在农村原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将是其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性是我国现阶段的特殊国情所决定的。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的落户的,如果允许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将会影响农民进入小城镇的积极性,不利于城镇化进程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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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23
1是的`2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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