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3-13
一、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二、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
1、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关于劳动关系解除问题:
如果单位辞退你,单位是否应给你经济补偿以及经济补偿的多少有以下几个因素: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给你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
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无故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单位应给你三个月的经济补偿。
如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应支付你11个月的经济补偿;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给你12个半月的经济补偿;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给你14个月的经济补偿。
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社保
违反法律规定,员工可以要求企业补缴,如果企业拒绝,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