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只是调解吗

如题所述

劳动监察大队不只是调解。
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不仅包括调解劳动争议,还涉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或规章的举报和投诉。他们有权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调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须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相应证件。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案件类型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争议、除名、辞退、离职争议,以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此外,他们还处理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问题。如果没有证据,劳动监察大队一般也会受理,要求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对于没有正式劳动关系但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劳动监察大队也会介入处理。然而,对于劳务纠纷,劳动监察大队不予处理,这类问题需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劳动监察大队职责:
1. 监督检查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 调查处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 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必要时可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4. 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5. 审核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
6. 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7. 接受并处理劳动者的投诉举报;
8. 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综上所述,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包括调解劳动争议、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举报投诉、检查劳动场所、处理各类劳动争议、处理劳动报酬等问题,并进行劳动法律宣传教育。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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