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的是长期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让我回家待岗,且不发放生活费,请问根据新劳动法,他这样做对吗?

让我们回家待岗,又聘用其他人顶我们的岗位,我们该怎样讨说法?

公司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按照法律规定,因公司原因造成员工停工待岗的,应当支付全额工资,如停工超过一个月则按当地的相关地方性规定向员工支付最低生活保障费,同时还应当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不支付生活费肯定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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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30
公司对你肯定不对。你找他们,如协商不成,直接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告公司,让他支付最低工资,知道公司有说法,解除劳动关系,获得公司应给的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30
【待岗人员 生活费】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八条规定: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
第3个回答  2010-11-30
直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10-11-30
你好,不合理的。公司应支付你相应的基本生活费用,对此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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