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卖家主动违约并愿意赔偿违约金怎么办。

房子三年前通过中介卖给乙方,总价45.5万。签合同后分三次给我35.5万,还剩10万需要等土地证下来后办理过户时再给我。合同当时签订如果政府通知土地证可以办理了我需要积极配合办理,但是政府没有通知我,而且土地证已经可以办理了。我认为是买方知情而故意不联系我。因为买方已入住本小区有条件了解此情况,而我常年不在老家生活(以上是猜测)。合同规定一方有违约或毁约行为自愿承担房款总价20%的违约金,我现在不想卖给他了,自愿承担这笔违约金。买方要求我赔偿违约金以及装修款和利息,我不认同。请大神赐教!多谢!
本合同当时特意做了公证!买方也已入住。房子本来是我装修好的,目前室内情况不知。我主动赔偿违约金前提下,不知法律上是否占据胜算。

二手房买卖中卖方违约金的赔偿如下: 违约是对买卖双方都具有效力的。若卖方违约,且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2万的话,这个2万的数额应卖方补偿给买方。同时退还买房所交的费用以及办理贷款等造成的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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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2-12
如果协商未果,可以诉讼,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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