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私自占用公摊面积,执法部门拆除需要其他住户签字同意吗?

请问邻居私自占用公摊面积,将其门口楼梯道用不锈钢护栏封了,没有征得楼盘其他住户同意,房管部门来看现场后,邻居已其他住户随便丢垃圾在楼梯下为由才占用,现在如果要拆除,必须要其他住户都签字说明大家都不会在公摊面积上放置各自物品,才肯拆除,房管局人员也同意他的说法,请问这有依据吗?

违法建筑执法部门有权直接拆除的,不需要经过别人同意。需要经过别人同意还要执法部门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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