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邻居私自占用公摊面积,将其门口楼梯道用不锈钢护栏封了,没有征得楼盘其他住户同意,房管部门来看现场后,邻居已其他住户随便丢垃圾在楼梯下为由才占用,现在如果要拆除,必须要其他住户都签字说明大家都不会在公摊面积上放置各自物品,才肯拆除,房管局人员也同意他的说法,请问这有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