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48条规定的补偿标准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法》第48条并未规定具体的补偿标准,而是第47条详细阐述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和应支付补偿的情形。根据第47条,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单位应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
1. 单位因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依法行使单方面合同解除权。
此外,根据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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