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

我家在天津农村,有一处宅基地,05年分的,因为我们两兄弟都在外读书,家里一直用来放置杂物。近日,村干部来家里,称如果明年5月还不建住宅,村委会将收回。想请教,村委会是否有权对宅基地进行回收?如果可以,何种情况可以?除修建住宅外,还有什么办法可以防止回收?希望能够得到详细、专业的解答,先谢谢了。

1.村委会是否有权对宅基地进行回收?如果可以,何种情况可以?
可以,两种情况,你家都占了,第一,审批手续是有时间限制的,防止无实际需求情况下占用宅基地造成狼费。第二,如果户口性质变化,包括农转非、迁往他处,都是可以收回宅基地的,但是如果有地上物、房屋,可以协商,补偿,或者是待其自然消灭之后收回。
2.建议
基本上没有其他办法,你可以给村干部送送礼,村干部还不错,还是先通知你们,有的就比较阴险,直接让你过期,收回。具体情况我不了解,如果村里地不紧张,这样做就是想让你们送礼也说不定。
建房,有多种理解,建别墅也是建,弄个架子也是建,所以,你可以今年打地基,明年垒围墙,如果实在因为你们读书,经济紧张,我想,弄个地基、主体,应该不成问题,无非就是砖和水泥吧,你们现在建房还是有好处的,知道现在房价是什么水平吧,等你们毕了业,就业形势如何也很难说,所以,建房子从长远计,对你们兄弟俩还是有好处的,加上父母的老房子,正好一人一处,再有,就是将来你们都有自己的楼房,这个还可以出售,也算是投资了。而且,应该是增值的,你没说你在天津什么地方,不管怎样也是直辖市,很多人向往,如果将来你们那里搞房地产开发了,这个地、房的价值就更加不可估量。

说了这么多,不知道值不值10分啊,呵呵,
还有问题可以给我发站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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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3
  你好楼主: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用途的土地。
  宅基地的有限使用权——农户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但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且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从你的问题看,一定是父母提前为你们两兄弟争取的宅基地,把下一代人的住房问题列为村屯规划,是村委会的正事,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你们应当执行规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建造房屋,否则说明你们暂时不需要此宅基地,引起急需宅基地的农户攀比,村委会当然有权收回,等猴年马月你们需要宅基地的时候或者能建造房屋时再批给你一处。
  我认为,除修建住宅外,没有其他办法可以防止回收宅基地,闲置了5年的宅基地,村委会没做立即收回的决定已经够照顾你们的了。不过,假如目前不宽裕,可以办理完建房手续,明年打基础砌墙,后年再完善,这也是缓兵之计啊。
  最后提醒你,寸土如寸金,权衡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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