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高手帮忙

我于2010年3月进公司,有实习期7天无工资,试用期一个月,于2010年4月转为正式,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上保险,收取我500元工资押金,我的月工资1500元,补助300元,现在我因怀孕需要在家保胎想辞职,现在公司不给我结算保险和工资,请问公司应该对我进行怎么样的赔偿呢?

  劳动案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无需请律师一样能胜诉,并且劳动仲裁完全免费,我是劳动法咨询师,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复印下身份证、准备好证据、去工商局调取下该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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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02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2010-12-02
【未签订 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缴纳 社会保险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扣押 身份证 财物 档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予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劳动者 主动解除 经济补偿】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10-12-02
你好: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7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10500元;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你可以主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给你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500元;
三、你可以要求单位退回工资押金500元;
四、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办理退工手续。
第4个回答  2010-12-02
可以得到的补偿大致有三项:
1、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一倍工资差额。从2010年4月至离职。工资以实际获得的工资为基数计算。(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自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应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转正时就必须要签,而用人单位未签所以你可以向其主张。)
2、关于社保的问题。各地在这一问题的处理上有别,虽然法律规定这一项属于仲裁请求事项,但有的地区,如北京地区,劳动仲裁及法院均不将此项纳入仲裁、审理范围。通行的办法是在仲裁或判决中明确劳资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并加以确认。劳动者可以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查科办理社保的问题。
3、用人单位应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因其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第46条第三项。第47条此为补偿的计算标准)。
4、如果公司收取你押金,你有证据的话,你可以主张。如果你手中没有证据,我认为是仲裁或法院是不会轻易支持你的诉求的,除非用人单位自认。但是用人单位会这样做吗?实践中,扣押工资的情况很多,劳动者手中大多都没有证据,而仲裁或法院明知可能确实存在扣押工资的情况但由于劳动者不能举证,所以都不会支持这一诉求的。
第5个回答  2010-12-02
1、7天工资要结算 1800元除以21.75天乘以7天=662.1元
2、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约定无效,如果试用期工资比正式工资低,可以要求差额
3、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4、要求单位缴纳你在该单位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个人缴交部分个人需承担
5、退还押金500元(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6、因需保胎而辞职,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的时效是离职后一年 ,双倍工资差额是从你工作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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