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某广州外贸公司向伦敦某公司出口花生仁一批,采用FOB 广州,总货量为1500M/T,采用L/C结算。来证规定:“在3至5月份分三次平均装运。”卖方于3月份装运了500M/T,,4月份因货源不足只装运了400M/T,5月份补齐了4月份的欠货总共600M/T,最终完成了1500M/T的交货量。
问:该广州贸易公司每批都能顺利结汇吗?为什么?
2 有一批CIF合同,出售小公牛,按CIFlondon条件成交。合同规定:“半数货款在装船时支付,以换取装运单据,其余半数货款在到或是付清。”后来货物因在海上遇到飓风而全部灭失,未能安然到达目的港。买方则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余数货款,双方发生激烈争论。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余款的权利呢?为什么?
3我方按CIF大阪价格向日本出口一批货物,收到日本东京银行开来的补课撤销即期跟单信用证后,按信用证要求将货物装出。在尚未将单据送交中行议付之前,突然接到东京银行通知,称开证申请人已经破产,因此开证行不承担付款责任。我公司应该如何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