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案由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为案由起诉,起诉状要包含诉讼双方当事人的一些基本信息,诉讼的请求、诉讼的事实以及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到法院立案 3、立案的时候案件被告的人数递交民事诉状,材料等副本;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等通知。 6、法院立案后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或邮寄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能够协商一致同意调解,法院可能约双方去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 民事调解书 》;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 民事判决书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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