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有权利更换物业管理公司吗?

如题所述

业主委员会有权利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但是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投票后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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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1

业主委员会有权利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规定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大会有权解聘和聘请物业管理企业,而业主大会是由业主组成的。

第六条规定业主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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