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重于言
贞观元年,吏部尚书长孙无忌尝被召,不解佩刀入东上阁门,出阁门后,监门校尉始觉。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议,以监门校尉不觉,罪当死,无忌误带刀入,徒二年,罚铜二十斤。太宗从之。大理少卿戴胄驳曰:“校尉不觉,无忌带刀入内,同为误耳。夫臣子之于尊极,不得称误,准律云:‘供御汤药、饮食、舟船,误不如法者,皆死。’陛下若录其功,非宪司所决;若当据法,罚铜未为得理。”太宗曰:“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何得以无忌国之亲戚,便欲挠法耶?”更令定议。德彝执议如初,太宗将从其议,胄又驳奏曰:“校尉缘无忌以致罪,于法当轻,若论其过误,则为情一也,而生死顿殊,敢以固请。”太宗乃免校尉之死。
是时,朝廷大开选举,或有诈伪阶资者,太宗令其自首,不首,罪至于死。俄有诈伪者事泄,胄据法断流以奏之。太宗曰:“朕初下敕,不首者死,今断从法,是示天下以不信矣。”胄曰:“陛下当即杀之,非臣所及,既付所司,臣不敢亏法。”太宗曰:“卿自守法,而令朕失信耶?”胄曰:“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臣窃为陛下惜之。”太宗曰:“朕法有所失,卿能正之,朕复何忧也!”
伯夷颂
士之特立独行,适於义而已,不顾人之是非,皆豪杰之士,信道笃而自知明也。
一家非之,力行而不惑者寡矣。至於一国一州非之,力行而不惑者,盖天下一人而已矣。若至於举世非之,力行而不惑者,则千百年乃一人而已耳!若伯夷者,穷天地亘万世而不顾者也。昭乎日月不足为明,崒(ㄗㄨˊ;山势高峻)乎泰山不足为高,巍乎天地不足为容也!当殷之亡,周之兴,微子贤也,抱祭器而去之;武王、周公圣也,从天下之贤士与天下之诸侯而往攻之,未尝闻有非之者也。彼伯夷、叔齐者,乃独以为不可。殷既灭矣,天下宗周,彼二子乃独耻食周粟,饿死而不顾。由是而言,夫岂有求而为哉?信道笃而自知明也。
今世之所谓士者,一凡人誉之,则自以为有余;一凡人沮之,则自以为不足。彼独非圣人而自是如此!夫圣人乃万世之标准也。余故曰,若伯夷者,特立独行、穷天地亘万世而不顾者也。虽然,微二子,乱臣贼子接迹於后世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