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想跟我签3年的合同,我想问下:如果期间公司对我有培训,但我们并未确定“服务期”,是否违反新劳动法

我在一个公司干了2.5年,我想问下:去年六月期间公司对我有培训,并哟定两年“服务期”,现在公司解散了,在合同期内辞退我,是否需要向老板支付违约金呢?

当然不需要赔偿了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了,因为是老板辞退你,不是你主动辞职的,相反,如果是你要求辞职,而未满服务期才会要求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当初的培训费用)。 老板辞退你,老板需要给你补偿金的大概是2个半月的工资!
看看下面的法律依据吧,或许对你有帮助:
无过错辞退这个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就是说你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你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而且还得给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就是根据你在这个单位工作的年限,你应该得到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第四十条的规定,那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况下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两倍支付给你经济补偿。
这个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7-16
你直接百度下合同法好了追问

公司解散了,老板并辞退我,要不要在赔偿的经济补偿金里扣除当初的培训费用。

第2个回答  2011-07-16
您好,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因为是公司解散了,而且是公司辞退您,因此不需要支付。追问

欲要强行扣除,我该怎么办?

追答

您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