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多发工资要还吗,不还会犯法吗?

急的 ,我刚进公司就给我发了两个工资银行卡,以前一直只发到一个银行卡上,这个月两个银行卡都发了,我现在已经离职了,公司打电话要我还回去,如果不还会犯法吗?2000元
一个是 光大银行2000 元 一个是建设银行1880

需要归还,不归还的话属于不当得利,是违法行为。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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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不当得利与民事行为、无因管理以及侵权行为等同为债的发生根据,但它们之间是不同的。

未生效的民事行为取得的利益是合法的、正当的,当然不成立不当得利;如果民事行为无效、被获得的利益移交本人,而是由自己占有,构成不当得利。

侵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可能从中得到利益,这种得利构成不当得利。

侵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也可能从中得利,这种得利构成不当得利。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侵权行为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请求权的竞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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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05

需要归还的,这样是犯法的,属于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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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物返还如果适用返还原物请求权,则请求权人无须证明对方是否具有过错便可以行使其权利;受益人不管是否具有过错,只要原物还存在,都应当具有返还的义务;

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则应付赔偿责任。而对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来说,尽管在责任构成要件上不包括主观过错,但在考虑返还的范围时根据恶意和善意来确定;

如果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是善意的,返还的范围只限于现存的财产,对不是由于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返还义务人取得的财产出于恶意,则返还义务人应对财产的灭失负赔偿责任。

返还方式: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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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按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你属于不当得利,你应当将多发放的工资返还给公司。否则单位有可能起诉你,要求你返还。

第3个回答  2011-06-24
不还不会犯法。所谓的正当收入,在法律里并无法明确界定。两个月的工资,完全可以理解成劳动补偿。

就算真正是非劳动补偿,也是不犯法了。
第4个回答  2011-06-24
你着这个不当得利,应该会产生民事上的纠纷,你一直不还可能他们会通过法院,到时候你可能要赔付利息或者其他的附加惩罚性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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