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辞职时能提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缴纳,用人单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但在离职两年以后,实际上是不可以要求原单位来补缴社保了,因为无论是你申请劳动仲裁也好,还是申请劳动监察也好都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因为它有一定的实践实现的时间是不可以超过两年,所以说在两年之内你必须要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是劳动监察,那么才会受理你的请求。如果原工作单位没有严格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缴纳社保,那么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即便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也可以被认定为是劳动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去申请劳动监察或者是劳动仲裁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而且只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只要是能够证明在这家企业单位工作,那么都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者是劳动仲裁部门来进行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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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1-23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有时限吗?离职多年的员工还能要求原单位缴纳社保吗?先说答案:社保补缴没有时效限制,离职多年的员工可以要求原单位补缴。
当你遇到上述问题时,你首先会想到及时性。很多人都知道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一年,劳动监督的可追溯性是两年。
《劳动保障监督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两年内未发现或者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根据《劳动保障监督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许多人认为两年以上未被发现或者投诉,可以不再受理。但是,缴纳社会保障费不属于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罚,不适用劳动监督两年限制。
(2017)粤71行终193号判决书中法官持此观点:
《劳动保障监督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督:(七)用人单位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查处。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属于实施劳动保障监督的事项之一。在实践中,是否必须通过劳动保障监督程序(适用于两年的调查和处罚期)来处理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投诉,有不同的理解或做法。法官认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查处有法定两年期限,但责令用人单位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审计),没有期限规定,不属于上述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查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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