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物案例分析题,谢谢帮忙!

1.某公司以CFR上海从外国进口一批商品,并根据卖方提供的装船通知及时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水渍险。后来由于国内用户发生改变,我进口公司通知承运人货改卸在黄埔港。货物由黄埔港装上火车,运往南京途中遇到山洪,致使部分货物受损。我进口公司据此向保险公司索赔,但遭到拒绝。保险公司拒赔有无道理?说明理由。

2.某外贸公司进口散装化肥一批。曾经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全部卸至港务公司仓库。在卸货过程中,外贸公司与装卸公司签定了一份罐装协议,并立即开始罐装。某日,由装卸公司根据协议将以罐装成包的半数货物对堆放在港区内铁路边的堆场,等待铁路转运至其他地以交付其他买主。另一半尚留在仓库等待罐装的散货,因受台风袭击,遭受严重湿损。外贸公司对遭受湿损的货物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被拒付。请说明保险公司拒付的原因。
这是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问题

着两个问题都要假设前提才能进行讨论。

1、如果保险公司知道进口人已经更改卸货港,那么拒赔有理。“仓至仓”条款指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发货人的仓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运输和陆上运输,直至该货物送交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时为止。保险公司自然认为目的地收货人仓库已改为在黄埔港。保险责任截至于黄埔港。当然,进口人也可以根据“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是上海而非黄埔”来抗辩。

2、如果保险公司不知道进口人已经更改卸货港,那么拒赔无理。根据“仓至仓”条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是上海,现在货物并没有送抵上海,从黄埔到南京这一段应视为“正常运输过程中的陆上运输”。当然,如果保险公司认为事有蹊跷,可能会调查这么一个奇怪的现象,即这批货物为什么舍近求远,先运到黄埔在用汽车运到上海(它不知道真实的目的地是南京),而不是直接运到上海港?

第二个问题也要假设前提,即“某日”是卸货后的具体哪天。

1、港务公司仓库并非收货人仓库。如果货物是在卸离海轮60天以内,保险责任继续有效,保险公司拒赔无理。

2、如果货物是在卸离海轮60天以外,保险责任中止,保险公司拒赔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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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4-17
高手&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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