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更换工作岗位,变更工作地点适应不了的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1、更换工伤岗位、变更工伤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已经协商一致,并且已经履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感觉到不适应,可能是因为新的环境导致的,这都是正常现象,再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就会变好的。如果一直不适应,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重新找份工作了。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2个回答  2011-04-30
1、先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看能不能再次进行调换。
2、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应当提前三十日给予你辞退的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立即辞退你的话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再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11-04-30
先协商,如果自己身体不适合的话,单位辞退你可以要赔偿金
第4个回答  2011-05-05
1、如果原工作岗位还存在,企业也不能证明您不是和原岗位,没有别的外力导致您不能继续工作,您可以拒绝变更工作岗位。
2、如果客观条件一定要变岗,新岗位的待遇比您原来的岗位待遇低,且您不适应的话,您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企业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