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开除能力不行的员工,有试用期合同,是否要赔偿1个月工资?不需要的话,依据是什么?要具体是第几条

如题所述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最主要的是证据证明他不符合公司要求,
1、试用不合格的证据。(警告信、记过记录、图纸签名、规定的产量完不成任务等)本人必须签字确认。
2、解雇书;
3、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三天指三个工作日)本人必须签名确认;
4、工资单的签名。
5、保留社保参保记录。
6、保存人事资料。
7、保存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4-15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单位除了提供书面证据,证明单位已经执行了第四十条规定的内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支付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1-04-15
不需要呀!《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同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间解除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而且需要赔偿的范围这一条也不在里面。详细情况可以去 http://baike.baidu.com/view/20285.html?wtp=tt#3 满意采纳哈!
第3个回答  2011-04-15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