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业主大会投票数过半,同意数没过半,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业主大会的召开应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到场参加,且应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现场指导才有效。而投票未过半数,是某个人还是所有候选人均未达到超过半数的业主投票?如果个人,可另行补选;如果所有候选人均未超过半数选票,则应重新选择侯选人进行选举。建议你们咨询一下律师,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选举法》操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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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28
没法处理
业主大会不是随便开的
必须由住建局和基层政府人员参加成立的
才有效
60以上业主通过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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