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处理占用公共用地问题?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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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0

房管局会责令物业公司对被占用的区域按照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恢复整改。

《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因此,业主不能擅自住改非。如果要改,必须征求相关业主的同意,而且要经业委会盖章。之后,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

物业公司使用公共场所应获得全体业主的同意,否则不能占用。即使之前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有书面约定,把设备层划拨给物业公司作办公用地,但物业公司对设备层只有管理权,没有使用权。

扩展资料

一般情况下,在小区里除业主个人的专有部分外,均属全体业主共有,此部分称为公共用地,如小区里的车道、人行道、楼梯间、走廊、绿地、等都属于公共用地。

有的业主认为,小区里的公共用地空着也是空着,反正也没有人使用,与其闲置,还不如自己利用起来让其物尽所用。但是这种行为往往会演变成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破坏绿地等现象,这些行为严重的破坏了小区的整体形象和影响了其他业主的生活品质。

而且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明确指出,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也就是说,小区内的公共用地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如单个业主私自占用公共用地是侵犯了所有业主的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温江区贝贝乐幼儿园圈地占用公共用地 影响居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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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1-11
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绿地,为小区公共用地,小区全体业主对其拥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王先生擅自在小区绿地上铺设人行道的行为,是对小区业主共同利益的侵犯,物业管理公司及业主对其给予制止是正确的。  
  我国《物权法(草案)》第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的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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