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57-94(200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第3.2.2 条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 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24m 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第3.3.3 条 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第3.4.7 条 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但周长不超过25m 且高度不超过40m 的建筑物可只设一根引下线。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25m。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25m。
参考资料:GB50057-94(200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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