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职于某一家公司,因原用人单位迟迟不肯签订劳动合同已于上月月底的时候离职。现在原公司老板通知我说我在公司原来在职工作期间未处理完的一些工作中出现错误,需要我对公司进行赔偿,此些工作在我在职的时候只是负责了策划和设计,均在我离职以后才实施的具体操作和实施。请问我需要对这些工作出错的地方负责并且进行赔偿吗?依据的是哪条法律法规请明确指出,以便用于和原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此事。
如能成功解决此事,分数双手奉上。
我现在已经准备要想劳动仲裁提出双倍工资了,但是我从不打没有准备的仗,大家都知道劳动仲裁双方要在公堂之上对质的,而且有法律法规规定了的员工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所以我希望能帮我找到一些法律法规来帮我规避此事,毕竟是在我辞职以后才出现的事情,如果对方在对质时拿出此种证据来证明是我的过失,到时候就会在这个事情上僵持不下,事情会永远得不到解决,所以我希望能帮我找找看有么有什么法律法规是对我有利的,在此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