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房租是3000每月,可是如果我搬走了,在附近在找同样的房子月租在4000多,该怎么办?
具体的事情是去年12月份我们给房东装修房子,装修款一共是2万多,房东付1万多的预付款,剩下的尾款用我们的房屋租金抵,也就是3个月的房租还零800块钱,房屋租赁合同是今年1月1日生效,租期是1年,付款方式是押一付三,(注:房子是空房)可是到2月14日,房东突然打电话说要带人来看房,说是卖房,我们一月份刚新买的家电,冰箱洗衣机,2个双人床和床垫,还有柜子,桌椅子等,而且我们网费也付了一年的,他现在说要卖房子,我也不想和他耗下去了,如果我要2月底搬走的话,应该都让他赔偿我那些损失?现在我知道的就有这几项,第一、2月底搬走的话,我已经交房租到3月底,所以他应该退我一个月的房租,还有欠我的装修尾款800元,第二、签合同时,房东押了我一个月房租,应该全额退还,第三、他不能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应该按照合同赔偿违约金,大概也是一个月房租的金额吧,那么除了这几项,我想知道的是,我的网费,和新装修好之后,燃气灶等抽油烟机都是新买的这些,该如何赔偿呢?还有就是我这些家电家具等都是新买的,如果我在找房子的话,这些都要卖掉的,我中间肯定要亏好多钱的,在就是如果在找房子,肯定要牵扯到中介费,而且我还要搬家,搬家费,等等,我还要抽出时间找房子,那些该怎么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