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板无故辞退员工的问题!!!

我从去年7月28日在一家具厂上班.一直到1月25日放假回家.厂里要求员工大年初八来报到(其实我也是听别人说的.我走时也没有人通知.厂里也没有公布相关文件),我是大年初十动身回厂,十一的到厂.开始正常上班.到十三,老板突然找我谈话,一口咬定我初八的没有来报到,说我的职位已经有人顶替了.让我走人.大家说我该怎么办?
PS:这是个私企,比我后到厂的人多的是.对报到时间并没有严格的规定.晚到几天其实对生产完全没有影响,因为是老板的私人问题所以要我走人,并不是我没有按时报到这个原因。

1、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当然,如果你同意的话除外,可以协议解除。
2、公司解除合同,应给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所以,要看你在公司工作了多久。
劳动法都有规定,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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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15
1.非法开除你可以要求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2.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话还有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工资补偿。
3.08年起不签合同第二月起要给员工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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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2-15
如果待遇不好的话就找别的工作吧,如果签了合同就按合同办事,他违约的话可以起诉
第3个回答  2021-01-26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怎样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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