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产权在我,但我并没有房产证,该怎么办?

现在我想要回当时判给我的房子,但是,现在,我爸不给我。当时,他们签署的离婚协议上是这样说的:房子归我,但我爸有居住权。这几年我爸都不管我,我想把房子要回,但是我爸找的老婆不愿意,谈不拢。我想请问,我该怎么办?注:据家人说房产证上是我爸的名.

补办房产证即可;
一.备件申请
  1.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带上户口簿,你的身份证
  3.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
  4.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声明
  1.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你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你就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就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
  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你发领证通知,就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登报等..全部算下来200多元。领新房本5元税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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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16
不用过户。物权法第28条,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针对动产所作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针对动产所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该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可以成为权利人行使动产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的依据,如要求实际占有人交付,或将动产出售;的依据。但如果需要处分该物权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否则处分的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

虽然房产证上是你爸的名字,但房产权依然是你的,
你想要回房子,如果是自己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是你要卖了,处分了,就去相关部门登记即可,追问

我们这要开发了,我想要回房子,以后可能会卖.请问,相关部门是?

追答

房产管理局啊!

第2个回答  2011-03-16
可先要求房屋产权过户,法院会支持。至于居住权,可用变通方式解决。追问

如果他不给,耗着呢?法院能强制吗?谢谢

追答

过户肯定会支持,但是居住问题不一定,他如果有其他房屋,而你没有住房,你适当补偿你父亲,可以要求他搬出。有了法院的生效文件就可以强制。

追问

我还得补偿他吗?他已经买了新房子,而且有几年他都不管我了?
谢谢您!

追答

你如果未满18可要抚养费,他有房可要求他搬出,起诉吧。

追问

起诉就不用过户了吧?直接起诉要回房子?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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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3-16
如果有协议书为证,可以要求他把房子过户给你
当然现在你家里情况复杂,他不愿意过户的话
只能起诉了追问

起诉,需要什么准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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