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告我的原因是这样的:2008年12月9日被告急于用钱,原告将2万元存入被告的卡里,但被告至今仍未归还。
原告认为被告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去的原告的财产,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问题补充:
真正是他借我钱,在2008年12月9日他把钱达到我的账户上,我把他的借条给了他,就是没有拿回他给我存款的凭条。他的证据就是银行的存取款凭条来作证明,其它证据没有。
我也没有任何证据
现在会不会也过了诉讼时效
我和他已经打了两场官司,他都是民事借贷立案,他都被法院驳回了。现在他又换了个名字是不当得利,证据就只有银行出示的存取款凭条。别的也没有,也没有借据,这件事的突破点在哪
追答请教一下你们当地的律师,让他们综合的审查一下你们的资料,会给你一些明智的建议
追问谢谢
追答原来的判决书对你相当的有利呀。
追问我们没有判决书,法院也没有给过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那就是他已经超过失效了
追答过了
追问谢谢
我没有人证,并且他是多次向我借钱,都是急需用钱写的,他有钱了,把钱打到我的卡上,我确认钱到帐,我就把借条都给了他。
追答你是否了解他每次借钱的用途,并尽量回忆每次借钱的时间、地点,是否有人在场等情况,从而向法院提供来正是你的情况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