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的朋友向我借两万元,用了没多长时间就还我了。现在他告我不当得利

他告我的原因是这样的:2008年12月9日被告急于用钱,原告将2万元存入被告的卡里,但被告至今仍未归还。
原告认为被告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去的原告的财产,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问题补充:

真正是他借我钱,在2008年12月9日他把钱达到我的账户上,我把他的借条给了他,就是没有拿回他给我存款的凭条。他的证据就是银行的存取款凭条来作证明,其它证据没有。
我也没有任何证据
现在会不会也过了诉讼时效

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该条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2)一方受有损失;(3)取得财产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在诉讼中,以上四个构成要件均为案件的证明对象,必须由当事人加以证明,才能构成不当得利。如果存在基础法律关系(如合同、侵权法律关系等),则不应适用不当得利制度。

他自己将钱打到你卡里,你让他举证吧,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期间原告若没有主张过,应该是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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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10
这个涉及到一个举证责任的问题,他告你,应该由他举出证据来,你不用急着证明什么。时效的事情是2年,但是从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的,所以,不要在这个上面去找突破点追问

我和他已经打了两场官司,他都是民事借贷立案,他都被法院驳回了。现在他又换了个名字是不当得利,证据就只有银行出示的存取款凭条。别的也没有,也没有借据,这件事的突破点在哪

追答

请教一下你们当地的律师,让他们综合的审查一下你们的资料,会给你一些明智的建议

追问

谢谢

追答

原来的判决书对你相当的有利呀。

追问

我们没有判决书,法院也没有给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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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3-12
你如果没有给他打借条,你又不承认借他的钱,你不用怕,他赢不了,因为他说把钱存到你存折上了,他为什么存呢,如果是你借他的,为什么不让你打借条呢.
第3个回答  2011-03-10
时效是2年。追问

那就是他已经超过失效了

追答

过了

追问

谢谢

第4个回答  2011-03-10
你应提供相关的证人证明他向你借款做什么用途的事实,否则你可能要承担败诉的结果。追问

我没有人证,并且他是多次向我借钱,都是急需用钱写的,他有钱了,把钱打到我的卡上,我确认钱到帐,我就把借条都给了他。

追答

你是否了解他每次借钱的用途,并尽量回忆每次借钱的时间、地点,是否有人在场等情况,从而向法院提供来正是你的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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