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向我借钱,用了没有多长时间就给我了,过了三年他告我不当得利

他告我的原因是这样的:2008年12月9日被告急于用钱,原告将2万元存入被告的卡里,但被告至今仍未归还。
原告认为被告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去的原告的财产,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问题补充:

真正是他借我钱,在2008年12月9日他把钱达到我的账户上,我把他的借条给了他,就是没有拿回他给我存款的凭条。他的证据就是银行的存取款凭条来作证明,其它证据没有。
我也没有任何证据
现在会不会也过了诉讼时效

1.无论是否过了诉讼失效,这样的指控都是不成立的。
2.你自己要打钱过来,我接受了就是不当得利,那你为了什么打钱过来的?那你也可以说,那钱是他欠的,或是那钱是他自愿给的呀。他也没有证据说那钱是你的不当得利。你就说是买东西的钱,东西就去他家了。追问

我们已经开过庭了,在2010年11月28开的他起诉我民间借贷,法院都给驳回,现在又起诉我不当得利,证据就是银行的存取款凭条

追答

那是他自己存的,又不是你骗他存的。他要提出证据,光是存款凭条,证据不足,别担心。

追问

是这样的,起诉了三次都是一个法官,是不是蹊跷了

追答

这我就不清楚了。这些事谁说得准,你问这样的问题,问了跟没问一样。

追问

谢谢

追答

不用谢。希望能给你有效帮助,并期待你的事情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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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10
诉讼时效未过。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第2个回答  2011-03-10
啥事都有啊,这朋友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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