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03-31
民事诉讼中准提出权利主张,谁就应就此提出证据的原则。分担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提出权利主张的当事人如果不举证或不能举证,就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具体内容是: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应提出证据加以证明;被告对自己提出的答辩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也应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处于原告地位,承担原告的举证责任;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参加诉讼,在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也负有举证责任。
但也有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我国《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举证责任倒置。
一般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就此做出了规定。
即:“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