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临时口头通知了我裁员,我被告知裁员原因是行业环境导致公司裁员以及我个人能力问题,于是我要求补偿N+1(我到这公司有一年多了,但是期间有变换公司的合同,相当于在同一个地点上班,但是签的公司有变更,后面签的公司已满半年),所以我要求补偿1+1=2个月的工资。于是公司要求我继续回去上班,但是降薪只发基本工资,我还没有同意。求问,我想要的1+1赔偿是否合理?公司这种不愿赔偿,反而降薪让我回去上班的情况我需要继续回去上班吗?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