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要求赔偿后又让回去降薪上班

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临时口头通知了我裁员,我被告知裁员原因是行业环境导致公司裁员以及我个人能力问题,于是我要求补偿N+1(我到这公司有一年多了,但是期间有变换公司的合同,相当于在同一个地点上班,但是签的公司有变更,后面签的公司已满半年),所以我要求补偿1+1=2个月的工资。于是公司要求我继续回去上班,但是降薪只发基本工资,我还没有同意。求问,我想要的1+1赔偿是否合理?公司这种不愿赔偿,反而降薪让我回去上班的情况我需要继续回去上班吗?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

你好,就你所说的情况,一是因公司裁员致你离职,你有权利要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所说的前面签合同的公司和后面签合同的公司,应该属于关联公司,若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索要1+1的经济补偿应该是合理的。二是公司不愿支付经济补偿金,降薪让你回去上班的行为,该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若公司确属短期经营困难降薪,经营好转后能将工资补齐,该内容写进劳动合同里,则你可以考虑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建议你与该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在保障自己权益的基础上考虑是否继续留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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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04
单位辞退员工,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以及补偿金或赔偿金数额多少,有以下几个因素:1、依法解除的,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2、违法解除,单位应根据工作年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如果被因调岗降薪资问题引起争议的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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