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没有行驶法定程序,是否违规,二审时辩方能否要求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对于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中有一点是: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五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那请问法院没有这样做这样的通知,而在开庭前几分钟时,对于辩方重要证人要出庭作证的要求,没有任何理由直接拒绝证人出庭。请问是否违规?能否要求发回重审.
急急急!
谢谢,抗诉请求是被害人,被告人请求抗诉难度挺大的,好像,

  按法律规定,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一审法院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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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7-13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是有时间规定,如果法院没有做告之的工作,这个是法院的责任。可能是法官的问题,可以到法院的纪检部门直接投诉!
关于程序违法的问题,在我国现实法律实务中,只要没有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判决,一般都不会要求重新审判的。刑事案件提出发回重审的机关是检查院,你可以申请同级检察院提出抗诉。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检察院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有监督、纠正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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