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够买拆迁安置房,按照我们这边的规定要5年后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我想先买房子和他签个合同,定下来5年后他将房子过户给我,如果到时候产生矛盾,比如他反悔、耍赖,我起诉他的话,现在签的合同能受到法律的支持吗?我想保险起见,签合同同时再到公证处公正一下,这种情况公证处会给予公正吗?如果到时候出现他将这一处房子同时卖给多个人,我有这公正证明是不是证据就多一点?本人基本上属于法盲,请精通相关条款的人士不惜赐教,小可携全家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