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交钥匙进户问题。 现因不满中介服务和索取好处费,不想支付不合理的中介费尾款6000元。

按照中介协议,房屋买卖合同上约定交房需要中介和卖家到场。但是合同现在交给了房管局,手中未留存。原文我现在尽量去获取。
情况是:
1、投诉中介到21世纪总公司,理由为索取好处费和服务态度傲慢,并且拖延交房时间。他们系统内中介费为7000元,中介协议按照1.3%签署的,约13000元。已经缴纳中介费7000元。21世纪总公司客服明确不需要再交其他费用了,有手机通话备查。但是中介不认总公司的话。
2、房东以中介不同意交房为由,不予交房。
3、装修公司需要进驻开工,但是进不去,装修协议即将开始计费。
问题:
1、像这个情况,我该如何处理?
2、我已经不想再给他们交中介费了,而且他们实际上也没有将13000中介约定提交21世纪的业务系统。这个中介协议存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法律效率如何?
3、产证已经在我手里,最坏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强行进驻?
补充下进展:
现在我急着进去装修,昨晚和中介接触了下,他们说中介协议上有一句话:其中6000元用于支付另一家中介公司。并要求我和21世纪中介、另一家中介在场情况下,支付完成后交房,这6000元由另一家中介给我出具收条。
那么综上情况,原先的中介合同中,是否这个协议本身就已经不合法律规范?

我觉得吧,破财免灾!中介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现在别人知道你的地址,你就算通过法律途径赢了六千块钱,却买不来个安宁!有句话叫惹不起躲得起,房都买了没必要为这么点钱搞得以后不开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3-10
你应该咨询律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