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11-10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劳动者自解除合同后,一年内如果不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就丧失了要求的权利了。
但是企业如果不支付经济补偿,有可能面临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的风险。逾期不支付,要按应付补偿金额的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合肥劳动工伤律师高飞
第2个回答 2011-11-11
支付期限没有规定,但一定要在一年内主张权利,否则会超过仲裁时效。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06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第4个回答 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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