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天理,灭人欲。”究竟该如何理解?

希望有具体的事证

“存天理灭人欲”是朱熹理学思想的重要观点之一,人欲佛教讲的三毒。后世人断章取意评判宋明理学时,多言“存天理,灭人欲”禁锢了人的自由等。此处“人欲”是指超出人的基本需求欲望,如私欲、淫欲、贪欲等,这些欲望是要革除的!

其实,理学认为人的基本需求欲望即人们通常所理解的“人欲”即是“天理”——此处人欲即天理。通俗一点的说法就是人的欲望要有一个度!

扩展资料:

朱熹在总结前人教育经验和自己教育实践的基础上,基于对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的初步认识,把一个人的教育分成“小学”和“大学”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阶段,并提出了两者不同的教育任务、内容和方法。

1、朱熹认为8~15岁为小学教育阶段,其任务是培养“圣贤坯璞”。鉴于小学儿童“智识未开”,思维能力薄弱,因此他提出小学教育的内容是“学其事”,主张儿童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具体行事,懂得基本的伦理道德规范,养成一定的行为习惯,学习初步的文化知识技能。

2、在教育方法上,朱熹强调先入为主,及早施教;要力求形象、生动,能激发兴趣;以《须知》、《学规》的形式培养儿童道德行为习惯。

3、朱熹认为15岁以后大学教育,其任务是在“坯璞”的基础上再“加光饰”,把他们培养成为国家所需要的人才。朱熹认为,与重在“教事”的小学教育不同,大学教育内容的重点是“教理”,即重在探究“事物之所以然”。

4、对于大学教育方法,朱熹一是重视自学,二是提倡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相互交流。朱熹关于小学和大学教育的见解,为中国古代教育思想增添了新鲜的内容。

5、他的《四书集注》被明清两代作为科举考试的内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存天理灭人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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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至于如何实现“存理灭欲”,朱熹的思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其一,“存理灭欲”首先要“认取那个是天理,那个是人欲”。朱熹说:“天理人欲,其间甚微。于其发处,仔细认取那个是天理,那个是人欲。知其为天理,便知其为人欲。既知其为人欲,则人欲便不行。”“自一念之微,以至事事物物,若静若动,凡居处饮食言语,无不是事,无不各有个天理人欲,须是逐一验过。虽在静处坐,亦须验个敬、肆。敬便是天理,肆便是人欲。”在朱熹看来,要“存理灭欲”,首先要“认取那个是天理,那个是人欲”,“天理人欲,须是逐一验过”。只有通过明理,才能灭去私欲,所以,朱熹更多地讲“明天理、灭人欲”。

  其二,“存理灭欲”是复归于人的本心的必要环节。朱熹《大学章句》认为,人的本心“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但为气禀所拘,人欲所蔽,则有时而昏”,“故学者当因其所发而遂明之,以复其初也”。这就是复归于人的本心,即所谓“明明德”。朱熹还说:“‘孩提之童,莫不知爱其亲;及其长也,莫不知敬其兄。’人皆有是知,而不能极尽其知者,人欲害之也。故学者必须先克人欲以致其知,则无不明矣。”可见,在朱熹那里,“存理灭欲”是属于自我修养、复归于人的本心的道德范畴,即使是统治者也必须遵从。朱熹曾在奏札中指出:“人主所以制天下之事者,本乎一心。而心之所主,又有天理人欲之异,二者一分而公私邪正之涂判矣。盖天理者,此心之本然,循之则其心公而且正;人欲者,此心之疾疢,循之则其心私而且邪。”因此,在朱熹看来,“存理灭欲”,就是要通过明辨天理人欲之异,复归于人的本心。

  其三,“存理灭欲”是一个循序渐进、自然而然的过程。在朱熹看来,尽去人欲,“这事不易言,须是格物精熟,方到此”。他还说:“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正如游兵攻围拔守,人欲自消铄去。”因此,他要求在体认出天理人欲之后,“著力除去了私底,不要做,一味就理上去做,次第渐渐见得,道理自然纯熟”。朱熹还说:“既知学问,则天理自然发见,而人欲渐渐消去者,固是好矣。”显然,在朱熹看来,“存理灭欲”并不是单纯地通过外在的力量,而是要通过个人自身的道德修养,循序渐进,“自然纯熟”。

  朱熹“存天理、灭人欲”在理论上的缺陷,是把天理与人欲对立起来,所谓“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这就有可能把属于社会伦理的“天理”看作独立于人之外的存在,在社会还没有制定出合法的程序来确立“天理”的内容时,而被任意赋予各种规定,从而造成如清代戴震所说的“以理杀人”。当然,这并不是朱熹提出“存天理、灭人欲”所希望看到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8-20
人的欲望是促使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人若没有欲望就会停滞不前,人类说不定会由此灭绝,因为色欲也是朱熹强调要灭的欲望。人若没有欲望,又怎么会去探求这世界的真理?科学怎么发展?人类怎么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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