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工资要发票,这肯定是不合法的。
一、是规避个人所得税。拿发票领工资,单位财务上走的是其他费用,不是工资,这样用发票领走的这部分工资就交个人所得税。
二、是规避企业所得税,但自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取消原计税工资的规定。
这就是说在汇算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发给职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是可以据实扣除,对企业来说也就不存在规避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只有工资发的超出合理的范围。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单位发工资要发票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拒绝提供发票。
用人单位在发工资时要求交发票,可能是用人单位想把期间费用做大,用人单位因此合理降低利润,少交企业所得税;或者用人单位想将人工成本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也可以帮劳动者少交个人所得税。在一定范围内,这样的作法可以合理避税。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企业如果是为了避税而收发票会受到以下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
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请问 我可以让相关部门过来调查一下吧?
追答这个,自己决定吧。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