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工资要发票这合不合法?

如题所述

单位发工资要发票,这肯定是不合法的。

一、是规避个人所得税。拿发票领工资,单位财务上走的是其他费用,不是工资,这样用发票领走的这部分工资就交个人所得税。

二、是规避企业所得税,但自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取消原计税工资的规定。

这就是说在汇算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发给职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是可以据实扣除,对企业来说也就不存在规避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只有工资发的超出合理的范围。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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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23

单位发工资要发票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拒绝提供发票。

用人单位在发工资时要求交发票,可能是用人单位想把期间费用做大,用人单位因此合理降低利润,少交企业所得税;或者用人单位想将人工成本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也可以帮劳动者少交个人所得税。在一定范围内,这样的作法可以合理避税。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企业如果是为了避税而收发票会受到以下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

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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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单位发工资要发票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拒绝提供发票。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单位发工资要发票,这肯定是不合法的,这是因为你的工资高为了规避所得税的,
一、是规避个人所得税。你拿发票领工资,单位财务上走的是其他费用,而不是工资,这样你用发票领走的这部分工资就不用你交个人所得税了。
二、是规避企业所得税,但自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取消了原计税工资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这就是说在汇算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发给职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是可以据实扣除的,对企业来说也就不存在规避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了,只有工资发的超出了合理的范围,那就存在规避企业所得税了。
总之,单位发工资要发票就是为了避税。追问

请问 我可以让相关部门过来调查一下吧?

追答

这个,自己决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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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1-11-18
您问单位发工资要发票这合不合法?
答:单位发工资要发票,这是变向克扣职工的薪水,因为单位为了少交所得税,把没有购买物品的事情说成消费,这样单位的成本增加,利润减少,同时所得税也少交,这里即坑害了职工,同时又把应交的所得税留在单位,这是一种犯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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