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否规定自动离职,就会被扣除全部的工资?

补充问题:
本人只有厂牌,以及前几个月的工资单,因劳动合同是在公司内签了以后就被人事收回的,所以自己手上并没有合同以及备份

劳动法没有这种规定。用人单位私自扣劳动者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返还的,根据现行规定,除了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外,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扣款的。
法律分析
公司克扣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到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举报。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遭到公司克扣工资,劳动者应该:1、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2、申请调解。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仲裁处理。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诉讼解决。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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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27

1、劳动法没有规定自动离职,就可以被扣除全部工资规定;

2、如果用人单位因为这个原因不发放工资,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第2个回答  2011-11-16
绝对没有扣除一分一毫规定。自动离职的只是没有经济补偿金,但实际应得工资是不可以扣一分钱的。如果扣了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厂牌,工资单,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4-09
自动离职的,不会扣除你正常上班的工资。
但是如果你没有来上班期间的工资是会扣除的。
第4个回答  2011-11-16
无论是怎么离职,用人单位必须全额支付你工资,因为工资是你的合法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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