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刑法学案例分析

被告人赵某,男,十九岁,一天晚上九时许,赵某在某市七三八厂门口见陈某等三人骑一辆自行车由西向东而来,误认为是同厂青年,便伸手拦截。陈某等三人误认为赵某要抢帽子,便停下来寻找砖头、石块返回质问,赵某躲进七三八厂。后因马路上有人吵架,赵出来围观时,又遇见陈某等人,赵再次回厂躲避,但陈某等一起追上质问,赵某便向陈某等人讲明是认错人了,不是抢帽子。陈不谅解,手持砖块向赵面部猛打,将赵的左上颌及牙齿砸伤,赵某随即拔出随身所带大号水果刀向陈某猛戳一刀,将陈某刺成重伤,陈某跑至三十米处倒地,赵当即将其送往医院抢救。
请分析:赵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案例分析提,有劳各位答的详细点,谢谢了!

构成犯罪,故意伤害罪。
首先,主体,十九,完全责任能力;主观方面,故意;客观方面,伤害的事实;客体,人身权。
其次,是否正方防卫。陈打伤赵的行为已经结束,则不存在侵害依然存在,赵的行为不属于自我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因此,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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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21
是故意伤害罪,已经满16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应负刑事责任,因为他被打后出于伤害的主观故意又实施了用刀戳人致重伤的行为,应认定故意伤害罪,适用刑法第234条第2款,应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第2个回答  2011-12-21
事后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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