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比较复杂。 我在同一家公司(用工单位,C公司)已经工作近十年。前五年是与另外一家公司(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为劳务外包。第五年时合同到期。用工单位要求我与另外一家公司(B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合同后由B公司派遣至C公司上班。已连续与B公司签订3次固定期合同。第一次为1年。第二次为两年。第三次为2年。现在第三次合同已经过了一半。B公司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新的劳动合同为劳务外包方式。
我的问题是:
1. 如果我不与B公司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N+1赔偿?赔偿金应为几个月? 如果我与B公司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N+1赔偿?
2. 我现在的劳动派遣合同是否违法?我查阅了相关资料。资料中提到劳务派遣应是短期用工职务。可是我在现在的职务上已经工作近5年了。
3. 劳务派遣的职务应该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工资方面没有问题。但是C公司的正式员工的一些福利派遣员工是没有的。比如,储蓄计划和养老金计划。我是否可以要求C公司进行补偿。
4.如果我继续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继续工作。之后如果B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我的赔偿金改如何计算。N+1中的N应为几。
5. 如果B公司和C公司同意将赔偿金问题写入合同。也就是,如果B公司要求解除合同,C公司将赔偿5个月的工资。B公司赔偿N+1个月的工资。N为派遣和外包合同的时间总和。这样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问题补充:
我还想知道,C公司是出于什么目的要求B公司与我解除现有的劳务派遣合同而改签劳务外包合同?只是出于成本考虑还是C公司已经违法?我记得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劳务派遣职位不能超过6个月。我是否可以要求C公司将我转为正式员工?
还有,我的工龄应该如何计算。应为工龄与年假的天数相关。
谢谢您的回答!我已在同一家用工单位工作将近10年。还差3个月。我是否可以要求与B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还有我这十年是否都可以算作在同一家公司的工龄?我的劳务派遣合同已经4年了。第一次一年,第二次两年。现在是第三次两年的。已经过了一半多了。
追答我认为您是不能和用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过您的表述可以看出您对劳动合同法也很了解,首先分析一下您与两家单位单位的关系:一、您与B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也就是所谓的用人单位;与C公司是用工关系。二、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无故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B)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因此您不属于该条规定的情形。
不知道您与B公司第一份合同是什么时候签的?如果是在08年以后,你可以依据“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期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