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10-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18.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119.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
注意第119条第二款的规定,只要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买卖就不破租赁的有效性。新老房东坚持毁约,那可以向法院起诉。到时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也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同时提出违约方弥补你搬家的各项损失,并给予一定的腾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