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职后,公司要求在30后离职,但是期间突然要求把原来的双休改为单休,这个合理么?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5
员工对单位的工作时间安排不合理,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而且加班是属于自愿性质的,员工可以不加班。而且加班单位应该支付员工足额的加班费。\x0d\x0a\x0d\x0a依据《劳动法》\x0d\x0a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x0d\x0a\x0d\x0a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x0d\x0a\x0d\x0a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x0d\x0a\x0d\x0a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x0d\x0a(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x0d\x0a(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x0d\x0a(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x0d\x0a\x0d\x0a《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x0d\x0a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x0d\x0a(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x0d\x0a(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x0d\x0a(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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