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保证古代史官记录的历史真实

看过好多古代宁死要记录真实历史的史官,但我看来,这些如果是真实的,那么历史的真实就很值得疑,因为这说明史官没什么机构保护,还是要听从皇帝的,碰到明君,记录的可能是真实的,碰到不讲理的,可能就不真实了,呵呵,大家有兴趣的可以讨论一下!!!

中国自上古时代起,设立了及时记载天下事的史官。天子之侧,诸侯之旁,盟会之时,燕私之际,皆有史官,及时记载。天子与诸侯,身居要津,随侍身边的史官,载笔以书,所谓:“君举必书” ,所谓:“动则左史书之,言者右史书之” ,所谓:“天子无戏言,言则史书之” ,说明了影响力最大的权势人物,其一言一行随时被记录下来,天子与诸侯以及诸侯与诸侯间的盟会,都派史官即时记录。如《史记》载战国时代秦赵渑池之会云: “秦王饮酒酣,曰:‘寡人窃闻赵王好音,请奏瑟。’赵王鼓瑟。秦御史前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与赵王会饮,令赵王鼓瑟。’蔺相如前曰:‘赵王窃闻秦王善为秦声,请奏盆缻秦王,以相娱乐。’秦王怒,不许。於是相如前进缻,因跪请秦王。秦王不肯击缻。相如曰:“五步之内,相如请得以颈血溅大王矣!’左右欲刃相如,相如张目叱之,左右皆靡。於是秦王不怿,为一击缻。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为赵王击缻。’” 。这是一段生动的故事,由于这段故事,却将中国优美的史官记事制度保存下来了。大约到了春秋时代,“诸侯之会,其德刑礼义,无国不记” 。盟会时各国史官争作德刑礼义各方面的记载,说明了史官记事的盛况。盟会之时,记事如此,天子之侧,诸侯之旁,记事如彼,而族居的后夫人,又有女史记其过失,所谓:“古者后夫人必有女史彤管之法,史不记过,其罪杀之。” 其记事之法之严,又可见一斑了。春秋时代以前,史官记事时情况如此,其后两千余年,史官的名称屡变,其记事的职责则不变。大抵春秋时代以前,史官有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左史等名称。汉代的史官为太史令,也称太史公。自汉末迄于唐初,史官有著作郎、著作佐郎之称。自唐贞观三年(六二九年),别立史馆,撰史之任,专归史馆修撰,著作郎始罢史职。自唐迄于清末,史官又有修撰、编修、检讨、修国史、同修国史等名称。
中国古代史官的名称分歧,然其主要的职责为记事,则始终如一。汉代太史令之设,系取“善记述者,使记时事”(注一四)。著作郎到职,必撰名臣传一人,系考验其记事能力。唐、宋以后的修撰、编修、检讨管史官,职责为“掌修国史,见天文、地理、宗教、礼乐、兵刑诸大政,及诏敕书檄,批答王言,皆藉此而记之,以实录。国家纂修著作之书,则分掌考辑撰述之事。经筵充展卷官,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官,殿试充收卷官。凡记注起居编撰六曹章奏腾黄册封等咸充之”(注一五)。这是于记事之外,史官又有修史的大任了。
唐代以后,直接记录天子言行的,是非正式史官的起居郎、起居舍人。《通史》与新的《唐书》曾诤言:
每天子临轩,侍立于玉偕之下,郎居其左,舍人居其右,人主有命,则逼偕延首而听之,退而编录,以为起居注。
起居郎掌起居注,录天子之言动法度,以修记事之史。凡记事之制,以事繋日,以日繋月,以月繋时,以时繋年。以书其朔日甲乙,以纪历数,典礼文物,以考制度,迁拜旌赏以劝善,诛伐黜免以惩恶。季终则受之国史焉。
起居舍人,掌修记言之史,录天子之制诰德音,如记事之制,以记时政损益。季终,则授之于国史。
起居郎二人,从六品上。掌录天子起居法度。天子御正殿,则郎居左,舍人居右。有命,俯陛以听,退而书之,季终以授史官。贞观初,以给事中、谏议大夫兼知起居注,或知起居事。每仗下,议政事,起居郎一人执笔记录于前,史官随之。其后,复置起居舍人,分侍左右,秉笔随宰相入殿;若仗在紫宸内阁,则夹香案分立殿下,直第二螭首,和墨濡笔,皆即坳处,时号螭头。
唐代的起居郎与起居舍人,类似上古时代的左史、右史,起居郎记事、起居舍人记言。每天子临朝,侍立于玉阶下,朗居其左,舍人居其右。有命,延首以听。议政事,和墨濡笔以记。这是及时记载关系天下的大事。及退朝,按编年体,编录起居注,集天子的言动法度、制诰德音于一编,而且“记时政损益”,记事“必书其朔日甲乙,以纪历数、典礼文物,以考制度,迁拜旌赏以劝善,诛伐黜免以惩恶。”季终则将编成的起居注授史馆,以作修实录、国史的基本资料。如此看起来,到唐代,记注已有了成法。天子的言行,国家的大政,史官皆及时记载;史官同时拥有相关的文献资料,天子的言动法度,制诰德音,必有在史官记载之外者;记时政损益,典礼文物,必须广参文献资料;书迁拜旌赏,诛伐黜免,必尽是及时的记录。所谓“凡制诏宣传,文章献纳,皆授之于记事之官” ,可知文献资料已向记事之官起居郎集中了。史官记事,济以相关的文献资料,记事于是益趋详实。
数千年来,中国设立史官,及时记载天下事的情况如此,这是破世界纪录的。同时史官进一步负有修史的大任,为中国留下最珍贵的历史著作。
大抵东汉以前,史官只作记事,不负责修史。魏晋以后,当史官大任的著作郎、著作佐郎,记事之外,兼负了修国史的任务。自唐以后,修史的事业,大规模进行。属于标准史官的修撰、编修、检讨、修国史、同修国史,其主要的职务,记事以外为修史。所谓“史官掌修国史,不虚美,不隐恶,直书其事。凡天地日月之禅,山川封域之分,昭穆继代之序,礼乐师旅之事,诛赏废兴之政,皆本于起居注,时政记以为实录,然后立编年之体” 。唐代史官的修史如此。明代的史官,其职分为“掌修国史,凡天文、地理、宗庙、礼乐、兵刑诸大政,及诏敕书檄,批答王言,皆籍而记之,以备实录。国家有纂修著作之书,则分掌考辑撰述之事” 。唐、明如此,宋、元、清亦然。记天子言行的起居郎、起居舍人,也于退朝以后,编录起居注,以作修实录、国史的资料。如此看起来,中国史官于记事以外,兼负了修史的大任。唐设史馆后,史官修史的大任,更获得充分的发挥。
唐以后的史馆,分为两类,一为修前代史,属于临时性质,其书修成,其职即罢。一为修当代史,有史官专任执笔撰写,属于常设机构(宋以后称国史馆)。两者的成绩,其重要者如下:
修当代史的史馆,所修实录、国史,浩瀚无涯矣。以实录而言,唐代所修成的实录,共七百八十五卷,宋代所修成的实录,共三千一百八十九卷,明代所修自太祖至熹宗十三朝实录,共二千九百五十九卷,清代所修自太祖至德宗十一朝实录,共四千四百三十三卷。唐宋所修的实录,亡佚殆尽。明清所修的实录,则完整存留于今天,成为明清史原始资料的渊海。史官修史,保存了珍贵的原始资料,在史学史上,这是值得大书特书的。
修前代史的史馆,所修者为正史,唐代所修晋、梁、陈、北齐、北周、隋六代之史,宋所修唐史,元所修宋、辽、金三史,明所修元史,清所修明史,皆列入正史,以致官修正史,成为中国的修史制度。在此修史制度下,中国拥有一部具体详瞻的二十五史,历代大量的基本历史事实,赖以保存。于是中国的历史,不像西方一样,一直被代替。西方近代史学家所写的希腊史,代替了古代希腊史学家所写的希腊史。中国的《史记》,问世两千余年,到目前为止,没有另外一部书可以代替它在中国上古史上的地位。新史学家利用地下发掘出来的新史料与客观谨严的科学方法,无法写出超越《史记》的新中国上古史。对于《史记》,可以补充,可以疏证,而不能取而代之。《史记》的地位如此,《汉书》以下的载籍,其地位尤然。谁能写出一部新两汉史,代替《汉书》与《后汉书》的地位呢?谁能写出一部新唐史,代替《旧唐书》与《新唐书》的地位呢?中国历史的稳定性,成为人类历史的特色。及时记事,及时修史,所记者具体,所修者翔实,史学盛业,未有逾于此者。西方史学家推崇中国的正史,是世界史学最突出的成就(The most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of world historiography),应是平允之论。
中国历史的稳定性,由于中国历史著作的内容,具体详瞻,尤其由于中国史官记事的及时与客观。史学上最珍贵的原始史料,是史事发生时的及时记载。中国史官的记事属于这一类。数千年来中国史官及时记载天下事,其可信度极高。史官不可能逐日虚构史事。而且中国的史官,神圣独立,正直不屈。其记事遵守共同必守之法,“君举必书”,“书法不隐” 。为留真历史,每冒生命危险。“宁为兰摧玉折,不作瓦砾长存” ,是中国史官的风节,这是史学上珍贵的直书精神,由此而记实的史学原理,源源而出:
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
史之叙事也,当辩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若斯而已矣。
史者,纪实之书也。
史家纪事,唯在不虚美,不隐恶,据事直书,是非自见。
种种论调,都是强调记实。于是记实成为中国史学的传统。史学家的据事直书,与文学家的虚构史实,截然两途。西方后现代主义者所谓在历史上没有真理,没有客观,没有真实,历史与文学的虚构,没有两样,在中国是极端不可思议的妄论。中国有“秽史”之称的《魏书》,迄今仍是北魏历史的渊薮;被视为最“陋劣”的《元史》,其历史定位,亦不动摇。中西史学的分歧,自此而观之,其清晰若泾渭分明,不容混淆。会通中西史学者,於此而致意,则思过半矣。http://blog.sina.com.cn/s/blog_412f387f01008nwv.html

从中国古代史官来看古代监督体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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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21
三证制度:一般来说历史上的纪录大概可以分为三类,官史(既史官所作的官方纪录),私史(即民间有史学影响力的大家所著的私本,另部分可信度极高的散文诗歌也算),野史(三国演义之流的文学作品)另外勉强可以再加上一类:民间传说。另外官史中又分为经(既官方现行的年表,大概归各部或各地书吏管辖,另有归于司天司查等官的,大概不作为史料所用,但是现在看来应该是最准确的史料了。)史(史官作品,大概都是后朝记前朝的,少有当朝纪录的。)所以一般来说历史学讲究三证制度:物证史(这个简单拉,有物证的最准确。),经证史(一般来说如果史书与经书对应,那么可信程度当然也很高了),左(左传:这里通指私史类著作。)证史。这个左证史比较麻烦:一般情况下,当官史和私史不同时,一般认为两部无关(指作者无学术交叉)的私史等予一部官史。也就是说,当有两部私史都有同一于官史不同时,则认定私史为正。当然这个限定并不科学也不是一定的,具体事例当然要具体分析了。最后野史也可为证,但比重最轻。另,野史不能单独为证,只能作为旁证。

最后,本人其实是学法律的,呵呵.........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01
秉笔直书,这是一个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困难无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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