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了加班费的非法延长工作时间,还违法吗?

未获得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却非法延长106名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宁波一家企业虽支付了加班费,仍被处罚10600元——日前,宁波鄞州区姜山镇办结一起人力社保领域案件。

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工作时间是有限制的,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需要支付加班费。如果雇主要求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并且支付了加班费,这个行为并不合法

以下是详细分析:

1. 法律法规:在很多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规定工作时间是有限制的。例如,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如果超过规定工作时间,需要支付加班费。

2. 员工权利:员工有权拒绝非法延长工作时间的要求。如果雇主要求员工在非法延长的工作时间内工作,并提供加班费,员工可以选择拒绝,因为这是非法的行为,也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

3. 隐含风险:雇主会面临罚款、赔偿员工损失等行政或经济风险。尽管雇主提供了支付加班费的补偿,但是这并不能保证雇主不会受到影响。如果员工因为过度疲劳或者其他原因发生工作事故,雇主可能会面临相关的法律和财务风险。

综上所述,非法延长工作时间并支付加班费是不合法的,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而且有潜在的风险,因此不推荐这样的行为。任何合法的加班需要遵循相关的劳动法规,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护。如果有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员工与工会、雇主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并采取相应措施。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5-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规定劳动时间和休息时间,以及支付加班费等。如果用人单位非法延长劳动时间,即使支付了加班费,也是违法的行为。


                                   

                                   

在上述案例中,企业未获得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却非法延长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这是违法的行为。虽然企业支付了加班费,但不能掩盖其违法行为的本质。因此,该企业被处罚10600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2个回答  2023-05-14
支付加班费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用支付加班费的方式来非法延长工作时长,则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法,雇主必须遵守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以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时限。如果雇主强迫员工在没有得到适当补偿的情况下加班,或者不遵守法定的加班时限,则这种做法是非法的。
此外,如果雇主故意误导员工相信他们有义务加班或不能要求加班费用,则这也是非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会受到欺骗,以为他们必须加班或不得不放弃加班费用,这是不合法的。
因此,支付加班费的行为本身并不是违法的,但如果这种做法是为了非法延长工作时长或欺骗员工,则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第3个回答  2023-05-14
是的,即使雇主支付了加班费,但非法延长工作时间仍然是违法的。因为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都是有规定的,超时工作可能会对劳动者的健康和生活产生不良影响,而且也违反了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在中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应该经过劳动者同意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但是,雇主不能以加班费来代替适当休息,例如不能强制员工连续加班超过三个月等。

如果发现雇主有非法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投诉举报,并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4个回答  2023-05-14

近年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现象日趋普遍,部分用人单位实行996工作制,甚至是007工作制。那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是否合法呢?劳动者又是否有权拒绝呢?

01基本案情

2020年7月,王某入职甲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王某从事行政司机工作,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甲公司未就王某的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3月26日期间,甲公司以王某的岗位适用不定时工作制为由,安排王某超时工作,王某每周休息一天或不休息,大部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超过9小时,个别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超过11小时。甲公司安排王某于2021年3月27日(周六)执行出车任务,王某以长期加班身体不适及家中有事为由推拒,未按甲公司要求出车。2021年4月1日,甲公司根据《员工手册》规定以王某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为由给予王某记二类违纪一次,并扣发王某该月度岗位补贴。

后,王某因加班等事项与甲公司发生争议,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其延时及休息日加班费、岗位补贴共计1万余元。2021年9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王某的请求。甲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无需支付王某加班费及岗位补贴。

02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甲公司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王某的岗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但不定时工作制应当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方可适用,甲公司未履行审批手续即对王某的岗位适用不定时工作制,违反法律规定,故应认定王某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

在案证据显示王某于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3月26日期间存在延时及休息日加班情况,甲公司应支付王某加班费。同时,在王某于上述期间存在超时加班的情况下,甲公司仍以王某所在岗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为由要求其必须于2021年3月27日(周六)到岗提供劳动,明显不当,王某有权拒绝该加班安排。甲公司以此为据给予王某二类违纪一次并扣发其岗位补贴,亦属不当,应予补发。据此,判决甲公司支付王某加班费、岗位补贴1万余元。

03法官说法

本案系一起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的典型案例。司法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常年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有的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给劳动者获得加班费设置“门槛”,如超过晚9点下班或加班超过3小时才算加班、加班需审批(但实际不批准加班申请)等等;还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以逃避支付加班费的责任。这些用人单位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和取得劳动报酬权。

诚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此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

04法官提示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遵循合法、合理原则,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和取得劳动报酬权。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不可凭借自身优势地位,给劳动者取得加班费设置“门槛”,亦不可滥用劳动管理权,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

劳动者应增强证据意识,遇用人单位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可依法维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故如劳动者在工作中存在加班情况,应注意留存关于加班或可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以便主张权利。同时,劳动者应当知晓自身享有的劳动权利,遇用人单位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时,勇敢说“不”、理性维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