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法:紧急!怎么拿回劳动者的应有的利益?

我是9月5号开始到这家公司上班的,因为公司各种制度都很不正规,我在10月27号的时候提出辞职,要求31号办理手续.
从朋友那里了解到,如果超过1个月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话,是可以通过劳动局要求索赔的,据说是超1个月就需赔偿1个月的工资.
我今天又从该公司的人事那里得知,因为公司规定是在次月15号发放工资的,因此辞职的人员也一样.而且还口口声声说是按照劳动法执行的,
辞职是要1个月的时间办理的.我觉得相当的不合理.首先,这家定的试用期是3个月,我至今未满3个月,按照劳动法试用期间的辞职手续只需1个星期的时间.
接着,我到现在并没有跟这家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更没有所谓的按照劳动法执行的说法.还有,她们所说的次月15号发工资也并不准时,
10月20号才发的9月份的工资, 据其他员工说经常是这样拖欠工资的.而且数字并不清晰,只管把钱打到你的帐户,实际发了多少?水电扣了多少?保险又扣了多少?
全部都不知道.而当我向财务提出要清单的时候,财务说是老板娘说不发清单的,免得麻烦.
我认为办理手续的同时就已经跟这家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哪有扣留工资的道理.
以上,希望各界专业人士帮我解答,较紧急,麻烦大家了!
我刚刚打电话到公明的劳保局,接的人说那你就过来告他啊,态度比较恶略.希望大家能帮我想想对策.多谢了!
请问那需要相关的手续费吗?

不需要手费续,但你要向他们咨询后看看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在试用期间辞职是不用提前1个月通知单位的。

如果单位不好商量,你可以找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向当地信访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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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29
看到楼主帖子,我想起我一个朋友.也是关于讨工资的.

那时我朋友在一间规模不算大的公司上班.然后辞工出来了.回去拿工资,财务说最近资金紧张,三天后再来.我朋友认了.三天后再去,又以借口推迟.我朋友从口袋里掏出香烟,点了起来,抽上了:"你几点钟下班?我在门口等你!"口气很平静..
结果当天就拿到工资了.
第2个回答  2008-10-31
你可以找媒体帮忙啊
有他们出面的话,我想劳动局会麻利利的为你解决这件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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