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追问保全裁定交到执行法官手里后我去催促,回话说被告名字立案庭写错了,要在网上申请修改后才能保全冻结。申请提交上去一个礼拜了,昨天我问,说还没修改好,要提交到负责网络的公司修改。难道网上修改需要这么久吗,一个礼拜都没修改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