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中财产保全成功,最后执行法官却总是拖延,不作为!

另一公司因前我公司欠款,但在一审我司胜诉后,做了财产保全,并且对方不愿被查封财产,向法院缴纳了现金作为保全金,终审结束,我司还是胜诉,2009年6月19日下的最终判决,但是中间二审推一审,一审又要我们自己找执行庭,这样同年8月20日材料到了执行法官手里,但是多次找执行法官,他却总以各种理由推托,说让我等电话,他正在办理!而且每次理由都是慌编的,第一次说要找原执行法官了解钱的去向,但原执行法官调离岗位,可我当天了解没有调离岗位的事;第二次又说原执行法官出差了,找不到人,结果我当时给原执行法官办公室打电话,本人就接了电话!然后该执行法官说,要找财务走手续,原来执行的票据被法官的书记员弄丢了,要补办手续!
我现在对这个执行法官的行为已经极其不信任,让我等电话!我都等了快一个月了!我们是已经成功财产保全了!最后,要回钱,却这么难!真的有这么麻烦吗?对方的钱都在法院了!!我还身怀六甲,都坚持不了多久了!求求大家帮帮忙,我该怎么办?

如果真的是执行的票据被弄丢了而出现的不能执行的情况那就是法院的事情,直接照法院执行庭崔吧,不用直接找那个法官,总有管执行事务的老大吧,现在中国法律只有规定被执行人的责任却没有规定法院的责任,是种悲哀,实在是没有办法就找院长了,再不行就耍无奈,去法院控诉法官。都是他们逼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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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12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2个回答  2009-09-10
找审监庭反映。还可以到法院的信访反映。这种执行不力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