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今年54周岁,他为一个木材老板上山砍木材受伤致残。在医院住院一个多月,现已出院,医院说还要在次手术。此老板为本村人,我父亲为他砍木材时,木材段后砸残,我父亲有时干干自家的田间杂活,他老板等要货就通知我父亲为他上山砍木材,断断续续为他工作已有五到六年之久了。我父亲又没文化,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福利待遇。(农村多是如此)。工资按天计算,干完多天后才发工资有时半月或一个月发放。老板现已回避医疗费用,现我方自出医疗费用。所以我方以人身权,健康权,侵害上诉法庭起诉此老板要求赔偿。我不知道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工伤赔偿还是人身损害赔偿?不知道按那种赔偿,我方只想得出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只想尽快了结此事。 提问: 1.我父亲与木材老板是属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此事件因先由哪些部门处理?后有哪些部门处理? 2.如果此老板没有砍伐证,又没有经过林业局批准,这对我方赔偿由什么影响呢?